一笔两千余元的瓷砖尾款,竟让昔日好友对簿公堂。近日,光山县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更让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原告小帅经营一家建材店,与被告小杨原系朋友关系,2024年5月,小杨因房屋装修需要,在小帅店里购买了价值3000余元的瓷砖,并支付了1000元定金。但剩余款项一直未能结清。多次沟通无果后,小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且双方当事人曾有朋友情谊,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尝试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但经过沟通发现,双方争议颇大,存在对立情绪,均认为对方存在过错。小帅认为小杨拖欠货款,辜负了其信任;小杨则称所购瓷砖存在质量问题,给其造成了损失,故不愿支付尾款。
了解双方的矛盾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主动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小杨阐明相关规定,应履行的付款责任,引导其理性看待问题;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与小帅沟通,劝导其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帅减免了部分款项,小杨也于调解当日付清2300元。这场一度陷入僵局的纠纷得以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信阳法院坚持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既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力司法动能。
(光山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