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执行过程中不应该对抗法律,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一名被执行人在悔过书中写道。
这是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小帅与被告小壮系多年邻居,两家共用公共出路,小帅出行需经过小壮家门前。多年前两家便因建房事宜发生过争执,关系产生了隔阂。2024年,小壮在未与小帅协商的情况下,在公共出路上修建两级出沿踏步台阶,致使公共出路缩小了一半,对小帅及家人的日常出行带来不便。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帅将小壮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小壮所修建台阶未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该住房区内与小壮家庭类似的,也少有在自己门前建设两级台阶的情况。故判决小壮将已建成的两级台阶中的第一级拆除,恢复道路通畅。
判决生效后,小壮拒不履行拆除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先后向小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履行通知书等,敦促小壮主动履行,同时多次上门释法明理,做小壮思想工作,但小壮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为尽快执行到位,解决小帅一家出行难题,执行法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并向小壮送达了相关文书,限期小壮一周内拆除,同时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小壮这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施工人员将第一级台阶拆除,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写下悔过书。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终于解决了这个困扰我们多时的难题。”看到道路恢复畅通,小帅由衷表示感谢。
信阳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光山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