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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 守护淮河生态 我们的法治“手账”

发布时间:2025-08-25 10:35:11


2025年8月15日,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年,也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法治护航。2023年1月,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集中审理10个县市区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集中管辖权。近年来,信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在环境司法领域探索实践,为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集中管辖

推进环资案件提质增效



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29日起,罗山县人民法院获淮河干流及大别山生态功能区10个县市区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集中管辖权,担负起服务保障辖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


2023年1月






2023年1月18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成立,进一步完善了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等责任方式,推动环境资源审判迈上新的台阶。

环境资源法庭设立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民事案件50件、行政案件19件、刑事案件23件,发出相关司法建议书5份。2025年上半年,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5%,同比稳步上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



延伸司法服务

织密全域生态防护网络


2017年以来

紧密围绕生态环境资源特色,确立“护航绿色生态,打造鸟类天堂”的环境保护主题,近年来,先后建立七处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治保防于一体的综合保护网络,实现土地、饮用水、山林、鸟类、矿产、水域保护全覆盖。





该举措将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打造为多功能一体化平台:一方面作为被告人履行"复植补种"协议的执行场所,另一方面兼具社区矫正、巡回审判和生态保护三大功能。通过这一创新模式,构建起涵盖事前宣传预防、事中司法惩治、事后救济修复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实现了惩治犯罪、教育公众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审促保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在审判实践中,罗山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坚持守正创新,通过严格司法、柔性司法创新裁判方式,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


2021年10月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罗山县法院于2021年便率先引入了增殖放流理念,要求违法行为人在淮河流域进行增殖放流,力争在最大限度恢复水生生态环境的同时,对生态保护进行一场宣传普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近三年来,增殖放流20500余尾,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5年3月







2025年3月1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复植补绿”修复生态司法实践活动。在多家单位联合监督指导下,三名滥伐林木违法行为人自行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在“复植补绿”教育示范基地及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地补植补种树苗共计1253棵,被河南日报农村版以《践行恢复性司法 守护绿水青山》为题头版刊载。近年来,通过“复植补绿”替代性修复方式,引导各被告人累计补种补植树苗13975余株,有效地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增加林地覆盖面积。



推进司法公开

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协同推进,立足巡回审判和法院开放日,多维度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2024年6月






2024年6月5日,罗山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将庭审搬到罗山县灵山镇某村,巡回审判一起涉滥伐林木罪案件,以身边的鲜活案例为当地群众带来一堂生动的生态环保法治课。


2025年5月






2025年,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组织开展一起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公开庭审观摩活动,邀请该县部分县直单位、城区街道执法骨干“零距离”观摩庭审,提升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行政能力和水平。



创新普法宣传

奏响护航生态法治强音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法律意识上求创新、求实效,多措并举推进环保法治宣传面提质。


2021年6月




拍摄的环保主题公益微电影《鸟的天堂2:绿水青山人常在》,荣获中央政法委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大赛最佳编剧奖、最高人民法院“金法槌奖”微电影优秀奖。


2023年2月






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系统总结梳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经验成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听取社会各界对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2024年8月









发布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同时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方式,不断提升司法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回眸印记展成果,不负韶华启新程。下一步,信阳法院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力水平,依法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书写高质量环境资源审判守护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新时代司法答卷。



(罗山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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