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某公司的送货司机,每天勤勤恳恳开车送货,没想到一次送货途中竟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受伤索赔。更糟的是——公司这辆车压根没买交强险!伤者的医疗费、赔偿金该谁出?是小张自掏腰包?还是公司全权负责?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小张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与李大爷驾驶三轮电动车左转弯发生碰撞。事故致李大爷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李大爷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小张驾驶小型面包车系某运输公司所有,其本人是该公司聘用司机,发生事故时系执行工作任务途中。后经查明事故发生时该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事故发生后,由于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李大爷无奈之下将小张及其工作所在的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小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而小张与某运输公司双方之间系雇佣关系,事故发生时,小张系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其聘用司机在用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赔偿责任应由运输公司承担。
此外,机动车辆应当投保交强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该运输公司系投保义务人,其未给该案肇事车辆依法投保交强险,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运输公司赔偿原告李大爷各项损失共计7.8万余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案件已生效,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