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伪造证件骗钱,这哥们俩儿把自己 “骗” 进了监狱

发布时间:2025-08-08 10:02:53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便利。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脑筋。在近日信阳中院审结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小凡、小林哥们儿俩,就利用汽车租赁,上演了一出“空手套白狼”的戏码。


基本案情
1.png

2023年,被告人小凡与小林合谋租车用于抵押骗钱,小林在某汽车租赁商行租得奔驰轿车后,驾驶至外地与小凡会合。随后,小凡及小林伪造车辆证件,佯装该车辆系小林的个人财产,骗取被害人小帅信任,将案涉车辆销售给被害人小帅。小帅将6万元定金转入小林的银行卡后,小林及小凡各分得3万元。案发后,小林家属代为赔偿车主3万元损失(包括车主领车时支付给小帅的2万元)并取得谅解。小凡和小林各赔偿小帅2万元损失,小帅对二人予以谅解。小凡、小林在审判阶段主动缴纳罚金各1万元。涉案车辆已被追回并发还车主。

2(1).png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凡、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租赁汽车、伪造车辆证件等手段,隐瞒自己对汽车无处分权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判决被告人小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后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另案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小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说法

租车转售看似“零成本”,实则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还扰乱市场秩序。切莫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跨越法律的红线。不劳而获不可取,空手套白狼容易把自己套入牢狱。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审核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及信用情况,必要时应当要求提供担保或押金,确保车辆安全。广大交易参与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时,要仔细查验车辆的相关证件,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汽车,以免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信阳中院 胡裴洁)

责任编辑:可乐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