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亮诺践初心 实干惠民开新局 | 法院信访全流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17 10:25:1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信访事项。以口头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接待部门应如实记录。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进行甄别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意见建议类:人民法院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奖励。
(二)控告检举类:告知信访人向对被检举控告人有管理权限的纪律检查、组织人事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反映。
(三)涉诉涉执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受理。
(一)接待场所: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置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院领导工作日值班接访,值班情况在上一个月月底通过信访大厅显示屏对外公布,信访人也可以通过拨打6670160热线电话查询。基层法院院长周三固定接访,并通过基层法院官方微信提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办理程序:对于来访群众的诉求,要及时办理,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录入系统转办,并要求责任部门限期办理,确保信访人的诉求有人理、有人办。初次来访群众,首访领导全程跟踪该信访事项的办理,包案领导负责督办催办责任部门,直至办结为止。
1.对于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案件,原则上不予受理,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重复交办。
2.对于一审生效或者二审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但是仍在再审申请期限内,告知依法申请再审。
3.对于已被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行政案件,告知信访人到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4.对于其他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交由相关单位或者部门办理。
信访管理部门提醒办访责任部门在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对于未按照要求办结的信访事项,及时进行提醒,经提醒后仍未办结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由信访管理部门向办访责任部门编发督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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