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亮诺践初心 实干惠民开新局 | 法院诉讼费退费指南来了! 发布时间:2025-07-17 10:18:29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符合下列几种情形的,可以申请法院退还诉讼费用: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之规定,减半退还预交的诉讼费用。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3.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7条之规定,应当全部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第27条之规定,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5.多方上诉的,除法律文书载明的由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外,退还其他不应由当事人承担部分的诉讼费。
6.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一、二审裁判,直接改判的,根据裁判结果决定是否应当退还上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全部退还上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
7.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8.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需要移送其他法院管辖的,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新收法院为河南省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可直接通过非税征收系统进行线上诉讼费移送,案件新收法院为河南省范围外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先申请退费,再重新交纳。
9.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10.其他依法应当退费的情形。
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要进行登录账号的注册。打开手机或电脑自带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s://zxfw.court.gov.cn/zxfw/#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提示:法人用户需要先进行法人认证。系统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
登录页面
在“我的案件”中选择具体案件,进入“案件空间”。在“案件空间”上侧点击“事项申请”展示可申请的网上事项,选择“申请退费”,如下图所示:
事项申请页面
当事人可以随时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系统“我的案件”消息提醒中查看退费审批情况。如果没有及时收到退费款项,可以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查询。
别担心,当事人可以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帮助您直接在线办理退费。
为了让网上退费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效果,有效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当事人可以在立案阶段预先填写《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和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提供当事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需具体到支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采集相关信息。待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可依据该账户信息主动发起诉讼费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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