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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商家如何合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5-07-17 10:10:31


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平台作出“仅退款”处理后,

商家能否要求消费者返还商品?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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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在某平台网络店铺下单购买鞋类商品一件,收到货物后,小美向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并退款成功,后网店要求小美退回商品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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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认为,作为小本经营商家,长期因部分消费者恶意退货行为饱受困扰,严重影响到店铺经营发展。此案中,其与被告之间的信息网络购物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原告已依约交付了商品,被告负有及时支付货款的义务,原告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商品依旧无法退回,有权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原告损失。现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75元,并赔偿因小美不当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快递费6元、材料打印费14元、户籍调查费800元、误工费200元,店铺损失300元,律师咨询费1000元共计2320元。


小美辩称,此双鞋类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同意全额退款"系平台自动介入,出于对平台信任以及对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的需要,才出现“仅退款”行为,目前案涉诉争货物已被其丢掉,无法返还。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小美自某平台向网店下单购买货物,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争议焦点为在平台作出“仅退款”处理后,商家能否要求买方返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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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美反映对涉案商品不满意,双方协商之中被告同意退款退货,因此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解除买卖合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依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已经收到退款75元,但小美称货物已经被其丢弃,并未将涉案商品退还给原告。因小美未履行合同解除后退货义务导致原告既未得到货款亦未能收回货物,小美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和相关规定,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7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因原告要求赔偿的快递费、材料打印费、户籍调查费、误工费,店铺损失费等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赔偿的律师咨询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并未规定律师强制代理,律师咨询、代理费用并非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无合同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小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商家货款75元,驳回商家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网上购物时,电商平台的介入仅仅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卖家与买家之间的问题,但电商平台并非商品的实际出售人,在获得退款后,买家应当将已经获得退款的商品退回商家。


此案例告诫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买卖双方应当进行有效沟通,消费者在享受“仅退款”、“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权益时,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薅羊毛”心态不可取。商家要注重商品品质保障,消费者遇到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时,也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或者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电商平台亦不可忽视买卖双方平等合法权益保障的建设,遵守良好市场秩序,避免交易纠纷、维权困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固始县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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