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法院相继成立了“巡回法庭”和“假日法庭”,并将这两项法庭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以“审判法庭进社区、乡村、工厂、学校、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巡回审判和法律服务活动,强化便民诉讼,进行法制宣传,实施司法救助。该院规定,凡因故无法在正常工作日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均可通过口头、书面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向法院申请开设“假日法庭”,预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开庭审理案件。因患疾病或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还可申请法院审判人员上门审理案件。今年上半年,该院利用这种便民形式审理案件100多件,同时利用假日进行送达、保全的案件达300余件次,开展法律咨询60余人次。通过“巡回法庭”和“假日法庭”审结的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在90%以上,化解社会矛盾效果显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受到了辖区居民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一致好评。
10月11日,罗山县法院在余湾村村委会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参加旁听的群众近200人。
今年81岁于老太太膝下有三子一女,丈夫生前是一名小学教师。90年代初,丈夫去世后,于老太太靠100多元遗嘱补助金随次子一起生活,三子及女儿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因家庭原因,长子刘某某(本案被告)从1993年起未尽赡养义务。
近年来,由于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2009年老太太病重,数次被下病危通知,被告刘某某不闻不问,花费医疗等费用近万元,再加上次子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生活十分困难,无奈之下,只好请求法院帮助解决。法院了解到于老太太的困难后,办案法官放弃双休日当即来到被告所在村委会,通过村委会干部和法官深入浅出、入情入理的教育启发,使于某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产生了悔意。在法官的主持下,于某某当庭答应每年给付赡养费800元,如原告患病的医疗费,被告愿意分摊。一起母子隔阂16几年、兄弟姐妹形同路人家庭赡养纠纷案圆满结束,兄弟姐妹握手言和。
“这个庭一开,说的这个理呀,比开多少次大会都好,比看什么书都强,还容易记!”一名参加旁听的老大爷发自内心的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