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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执行终得解 锣鼓声声谢法官

发布时间:2025-06-09 09:12:19





5月26日上午,潢川县法院门前锣鼓喧天、热闹非凡。申请执行人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带领锣鼓队,将一面书写“公正清正好法官”的锦旗送到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艳茹的手中。





“感谢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感谢陶法官全力执行!”黄女士激动地说。这感人的一幕,为这起历时十年的执行案件画上了温暖的句号。


案情回顾


2013年,李先生与侯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潢川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侯某某偿还李先生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按月息1.5%计算,自2013年2月4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然而,侯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李先生遂于2016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侯某某名下财产展开全面查控,并赴其户籍地实地调查,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面对被执行人逃避履行的行为,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于2016年10月25日依法拘传侯某某,并因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对其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一方面继续加大力度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通过被执行人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当事人协调化解矛盾。2017年6月22日,案外人陈某某愿意(系被执行人亲属)代为偿还本案欠款,用县城的一套房屋作价16.5万元抵给申请人,申请人表示愿意接收,遂该案顺利执结。


直到2022年底,李先生准备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却发现该房屋因案外人陈某与开发商之间另存在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一直未解决,开发商拒绝为其办理水电入户,导致申请人李先生对抵债房屋长期无法装修入住,李先生权益再陷困局,遂李先生再次向法院申请要求开发商对抵债房屋进行追认。


潢川县法院执行干警始终秉持“民生无小事”理念,为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于2024年8月27日促成新和解:案外人陈某某另补偿开发商吴某某房屋款12万元,吴某某在以房抵债手续和购房协议中签字追认,并配合李先生办理水电入户及装修。至此,这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寄语









执行局副局长 陶炳礼


用脚步丈量公平、用汗水兑现承诺,在维护司法权威的“最后一公里”的征途上,每次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真诚感谢,每一道艰辛的褶皱,都在此时此刻舒展成"值得"的模样。执行工作需要雷霆手段的刚性也需要社会协同的智慧,更需要每一个公民对规则的敬畏。当诚信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当协助执行成为各行各业的自觉,公平正义的阳光终将照进现实。

责任编辑: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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