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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一开,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5-05-30 16:05:42


“开门杀”,一种交通危险行为,指的是车上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造成碰撞,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近日,息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门杀”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


基本案情





小帅驾车行驶至某路段,停车开门时,与小壮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小壮受伤及两车受损。事故经认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相关规定,故小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调解经过

事故发生后,小壮足部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因小帅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保险,法庭遂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小壮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诉讼费由小帅承担。


法官提醒


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除驾驶员外乘车人员尽量从右侧下车;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驾驶人应提醒乘车人,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驾乘人员开车门最好采用荷兰式开门法,从而减少视觉盲区,避让车后行人或行车。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杜绝“开门杀”,守护你我他,不要让一个“小动作”毁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



(息县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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