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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整形变“危”整形!

发布时间:2025-03-28 1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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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美丽本无可厚非,可你知道吗,有些 “变美捷径” 暗藏巨大危机!小美和小香菜经营美容馆,在无资质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销售并给顾客注射未合法上市的肉毒素。这一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想了解其中详情,快随我们一同探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小美和小香菜共同经营两家美容馆。2019年起,被告人小美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以下简称肉毒素),先后在其经营的美容馆内销售,并由小香菜在上述店内或顾客家中为顾客注射。2024年2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小美、小香菜尚未使用完的4瓶某A牌肉毒素(俗称“红肉”)、1瓶某B牌肉毒素。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肉毒素属于毒性药品、注射剂药品,未在我国及韩国合法上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经查,小美、小香菜都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经营的美容店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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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美、小香菜违反药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药品而销售,且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后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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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曾斌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追求美丽必须守住安全底线。肉毒素(A型肉毒毒素)在我国被列为毒性药品,其生产、经营和使用均需严格审批。美容机构擅自销售、注射来源不明的肉毒素,不仅扰乱药品管理秩序,更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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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射类医美属于医疗行为,务必核实机构、医师、药品“三证”;2.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药品批准文号,拒绝使用“水货”“分装针剂”;3.要求提供载明药品名称、批号的消费单据,遇纠纷及时拨打12315维权。 

(浉河区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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