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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骑车撞车记!

发布时间:2025-03-10 11:18:45


共享电动车为大家的出行带来了便捷

但一些不文明驾驶行为

不仅给其他人带来了困扰

也让自己惹上了“麻烦”

基本案情





小帅是一名未成年人,其在驾驶二轮电动车时,与未成年人小壮临时停放路旁的共享电单车发生碰撞,致小帅受伤。小帅就医后,经医院诊断,其右侧上颌中切牙牙冠局限性缺失。


事故发生后,经认定,小帅违反了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相关规定,因此负主要责任;小壮则违反了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负次要责任。因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小帅将小壮及其父亲大壮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因小帅已经就受伤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事故中小帅负主要责任,但其牙齿损伤不可逆,且治疗具有长期性,因此要求高额赔偿,小壮则觉得自己只是停了个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最终小壮做出让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壮当场履行一部分款项,余款约定当月履行完毕,矛盾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非机动车多数并未购买保险,因此不仅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辆的停放也要谨慎,避免因为视线范围、光线亮度等原因,造成路过人员受伤。同时,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不得驾驶非机动车,监护人应当做好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的监管,同时做好对个人共享单车账号的管理,不要随意借给未成年人使用。


(息县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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