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资金周转的需求,不少个人或企业可能会寻求贷款来解决燃眉之急。此时,一些不良平台或个人可能会以“快速放款”、“无需抵押”等诱人的条件吸引借款人,但这些平台往往缺乏正规运营资质,甚至可能涉及金融诈骗等问题。一旦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此类非法活动中,有可能无意间触犯法律,成为帮信罪的参与者,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小峰上网时看到一条称与银行有内部协议、可以快速放款的广告,急需资金周转的他点击了链接,开始咨询如何办理贷款。客服告诉他,只需开通一个对公账户就能完成放款。由于小峰之前在网上借过小额贷款未能及时还款导致其征信有问题,无法使用银行的正规途径贷款,就怀着试一试的态度,按照该客户发送的流程,去指定的银行办理了几个对公账户,并把手机卡、身份证、和该对公账户的U盾都线下交给对方,对方告诉小峰,只需耐心等待几天就会给他放款20万元。等小峰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才知自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经查,被告人小峰名下的对公账户共计转入电诈资金6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小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浉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曾斌
当个人因征信问题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时,可能会寻求非正规途径来获得资金。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这种需求,设计了各种陷阱和骗局,引诱急需资金的人提供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并以“刷流水”或“包装征信”的名义进行操作,这实际上是在帮助这些犯罪分子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因此,大家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无抵押、低利率、快速放款等广告宣传。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U盾等重要物品借给他人或出售。对于任何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或进行不明转账的行为保持警惕,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谨慎对待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和服务,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帮凶。(浉河区法院宣)#守护不打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