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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延伸刑事审判职能 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09-10-09 10:26:29


    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光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创新推行了“缓刑告知书”制度,在缓刑宣判时,同时将“缓刑告知书”送达给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缓刑告知书”共有三项内容:一是向缓刑犯交待在缓刑考验期间的缓刑考察机关及协助考察的机关,要求缓刑犯在释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向这些机关报到,以免造成逃脱监管和漏管。二是向缓刑犯交待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应遵守的规定,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将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三是对缓刑犯进行忠告,要求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珍惜法律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光山法院推行缓刑犯告知制度,主要是基于一些人对缓刑的错误理解和认识,认为被判缓刑就等于没事了,以前的账就一笔购销了,并不了解缓刑期间如果再犯罪或严重违规,就要撤销缓刑并立即执行原来判决的刑期。目的在于达到警钟长鸣,感化、挽救、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社会效果,使缓刑人员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回归社会。此举既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又发挥了审判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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