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纷争起
登记小壮名下车
情感纠葛引矛盾
法官介入细调和
基本案情
原告小壮与被告小帅因宝马车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原告认为案涉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被告理应返还车辆。被告认为案涉车辆是他出钱买的,车辆的首付、贷款都是他还的,自己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原告对被告的说法不认可,称该案涉车辆系用自己的本田小汽车以旧换新购买的。原、被告双方矛盾激化,关系一度剑拔弩张。
承办法官李博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原告提供证据显示,该车辆登记在原告小壮名下,总价25万余元。2013年5月19日,原告小壮与信阳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并由小壮的妹妹小美向该公司转账4.98万元作为首付款,对于剩余款项,小壮与工商银行签订《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通过小壮的银行信用卡以透支方式支付。被告提供证据显示,2013年5月21日,被告小帅书写声明一份,载明因小帅身份证丢失,故借用小壮的身份证购买宝马车辆,该车辆与小壮无关。原告小壮在该声明下方注明“此声明真实有效”,并签名捺手印。2021年12月,信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向被告出具收据一份,载明“今收到小帅宝马车欠款5万元整,现已结清”。
调解过程
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争议焦点后,李博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想法。因之前二人多次发生吵闹,原告曾报警求助,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庭前调解时,二人在言语上未能友善沟通,致使调解失败。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原告小壮的妹妹小美与被告小帅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情感纠纷导致双方相互不信任,被告自2017年开始占用该车辆。
被告称车辆贷款均由其归还,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庭后承办人多次组织调解,向双方阐述诉讼可能需要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考虑到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被告出了部分车款,本院建议被告将车辆返还给原告,原告向被告做一些经济补偿。原、被告双方表示认可,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和缓,均做出了一定让步。
最终,在承办人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被告将案涉车辆的车钥匙、行驶证、车辆完税证明还给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现金2万元。
法官说法
浉河区法院南湾巡回审判法庭负责人
李博
车辆所有权归属争议,关键在于证据与登记。本案中,虽被告主张实际出资购买车辆,但车辆登记于原告名下,且原告提供了购车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提醒公众,车辆登记具有法律效力,购车时应确保登记信息准确,避免借用他人身份购车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在情感纠纷中涉及财产问题,更应理性处理,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浉河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