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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引发夫妻战 堕胎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9-09-30 10:48:35


    夫妻本是同林鸟,应互相体贴、关照,遇事互相体谅,然而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因家庭琐事引起夫妻矛盾,原告李某一气之下,将怀孕数日的婴儿堕掉后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被告于2006年农历12月经双方父母撮合和媒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11月21日在罗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于2008年生育一女儿(不久因病夭折)。婚后双方感情尚可,有时为家庭生活琐事吵闹。今年3月,原告为夫妻生活问题与被告发生矛盾进而引起厮打。在厮打中,原告被打成轻伤(刑事部分另案处理)。原告为此于4月将怀孕数日的婴儿堕掉后向本院起诉离婚。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只是双方因夫妻生活问题发生矛盾引起厮打,致夫妻感情不和,但并不足以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诉讼中,原告亦未能就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故原告要求离婚,理由不当证据不足,夫妻感情和好仍有希望。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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