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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VS盗图店家,一场关于美的较量!

发布时间:2024-07-26 10: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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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店铺里模特照片拍的真不错,我们也用用试下?”

小帅为了给店铺添点流量四处寻找“热点”,

可“借”来的照片不但没带来收益,

却惹来了一桩官司……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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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是一名服装设计师,其名下有自己独立设计的服装品牌网店。为了宣传,小美常会自己当模特试穿店内衣服,并由助理拍摄照片上传至网店。

小美在浏览某多多购物平台时,发现一家名为“小猪xx旗舰店”的店铺内有两件商品销售图与自己之前拍摄的照片一模一样。小美立即与自己的照片进行详细比对,最终确认该店铺未经允许私自盗用了自己的照片进行商用。为了固定证据,小美迅速联系当地公证处申请对取得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并依法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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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与小帅联系,发现小帅已经将盗用的两款商品及链接下架删除,且小帅声称由于该店铺一直亏损已经关闭了,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为尽快促成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张恒现场对小帅进行了普法,向其告知未经他人允许,擅自盗用他人的照片进行盈利是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小帅当场承认错误,并赔偿小美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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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东岳法庭庭长

张恒


本案被告小帅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在未经小美同意下擅自盗用照片进行商用盈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法官提醒,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要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利,依法合规进行诚信经营。同时,个人也要注重保护自身权利,在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立即采取有效的手段收集和固定证据,并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息县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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