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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带娃也能“日进斗金”?

发布时间:2024-07-16 18:15:35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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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是一个两岁孩子的“宝妈”,通过社交媒体找到一份所谓“兼职”,实际是利用银行卡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随后再赚取佣金,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经查,被告人小美某名下的四个银行账户被用于某赌博网站转账的资金为173万余元。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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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小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美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缴纳罚金,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小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依法没收。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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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娜

浉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不少群众均收到过一些兼职信息称“不用出门、躺着赚钱”“玩玩手机、日赚千元”。部分群众由于不了解向他人租借银行卡的严重性,认为提供银行卡后的后续转账行为与自己无关,或贪图小利,收购或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进行“跑分”做兼职赚外快,从而误入犯罪歧途,触犯刑法。


(浉河区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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