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法院带你get识毒防毒新知识 发布时间:2024-06-26 18:19:44
禁毒工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和民族兴衰存亡。近年来,信阳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决策和部署,严格履行刑事审判职责,毫不动摇的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预防、遏制毒品犯罪起到积极作用。2024年以来,信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一审案件32件35人,判处11名罪犯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
信阳中院、潢川县法院、淮滨县法院等单位组织了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宣传页、法律咨询及毒品仿真模型展示等方式,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普及毒品知识,强调毒品危害,提升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活动旨在从源头预防毒品犯罪,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共同构筑防毒墙。信阳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常态化开展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禁毒氛围,为构建绿色无毒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王某在自己家中多次容留吸毒者邓某某吸毒。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23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将其获取的毒品原植物种子种植在自家楼顶的花池中用于食用,后于2024年1月被公安局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并当场将其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被告人张某某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共计541株。经鉴定,张某某种植的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41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传统认为罂粟果可以提鲜增味、可以用于偏方治病,进而种植罂粟。但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地社会危害性,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身边有种植此类植物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0年以来,被告人高某为谋取毒品利益,多次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收取毒资的方式,向下家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共计约668.12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668.1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处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年来,各种新型毒品、涉麻(醉)精(神)药品滥用的现象在青少年群体中存在快速传播情况。譬如“笑气”、各种伪装成糖果、能量饮料、奶茶等新型毒品不仅让人防不胜防,其成瘾性和危害后果与传统毒品也不妨多让。而且,麻(醉)精(神)药品如果滥用,其后果与吸食毒品结果无异。
广大群众要加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切勿因好奇而尝试。对于因病需要服用麻(醉)精(神)药品的,要严格按照医嘱说明服用,切勿滥用相关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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