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把我儿子从“黑名单”拉出来 发布时间:2024-05-15 09:57:06
“法官,我想来查询一下我儿子李某欠别人多少钱,我来帮他还钱,你们能不能把他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一大早,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便匆匆赶到息县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道出自己此行目的。
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黄某骑的三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及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责任划分后,李某拒绝赔付黄某各项损失,黄某遂将李某起诉至息县法院。
经息县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黄某各项损失近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查询李某名下财产信息,数次到李某住所地查找其下落,但李某却和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息县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
李某的父亲表示,自己是通过其他亲戚朋友告知,才知道儿子成为了失信人员,“作为父亲,我都不知道他欠了别人的钱。现在我们都被亲戚朋友指指点点,成为大家的笑话。”李某的父亲懊恼地说,得知情况就赶紧来帮儿子把欠款还了,希望法院尽快把他从失信人员名单里删除。
执行法官解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案件就结案了,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他的失信信息进行屏蔽。”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一种惩戒措施。近年来,息县法院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定期向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大格局。同时,呼吁广大失信被执行人,不要认为上了失信“黑名单”没人知道,限制高消费对自己影响也不大,失信曝光后,只会让你的生活处境更加窘迫。(息县法院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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