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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丨黄涛:法亦有情护民生

发布时间:2024-05-20 17:50:33


信阳法院 2024-05-20 15:38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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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法亦有情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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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责任扛在肩上,把担当记在心间,把忠诚印在大地;


主动走出法庭,走向社会,走进当事人的心中;


为企业“纾困”,为当事人“解忧”,为营商环境“固本”;


“天平”源法理,法理融“天平”——依法凭良知办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01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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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黄涛一直在寻找答案。


他热爱追光。从宣传战线一战成名,到新时代员额法官,上法庭、进企业、访当事人,勇毅担当不同的任务、光荣的使命。


他精进专业。深知人在事上磨、事在干中成。岗位是普通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办理一批重要破产案件,不仅让企业重获新生,也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24年2月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他筑梦前行。在民三庭从事法官工作期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善于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只争朝夕为党旗争辉,撰写的裁判文书及专业论文多次获奖,两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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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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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我请求人民法院给我上学的机会……我会回报社会的。这是当事人翁某发给黄涛的信息。”当时,黄涛被她强烈的求学欲所感染。


翁某出生于2002年6月,父亲翁某成与母亲庄某于201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其随母亲庄某共同生活,父亲翁某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其18周岁止。因母亲庄某经营失败和身患疾病无力负担翁某的生活教育费用,翁某于2022年7月起诉父亲翁某成请求以每月1700元的标准补充支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支付医学本科期间的生活教育费,共计30 余万元。起诉时,翁某已满20周岁,在读大三。


经审理查明,翁某成只有3000元抚养费未付,但一审出于多方考虑,判决翁某成支付生活教育费共计9万余元。


黄涛也想帮这个小姑娘,助其完成学业。打好“亲情牌"以调解结案——这是他当时找准的方向。


黄涛将该案排在当日上午4个案件的最后一个开庭,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调解。翁某成陈述,自己是名教师,再婚后又生育了两个女儿,又要给身患癌症的父亲看病,无力再负担翁某的费用。翁某表示,同意按一审判决金额调解。否则,不同意。案件当庭调解无果。


当日下午,黄涛又拨通了翁某成的电话。翁某成说,女儿因为抚养费与他吵闹并起诉,让他很没有面子……接下来,黄涛找准共情点给翁某成打电话,耐心听他倾诉。


终于,第7次时,翁某成动情地说“黄法官,知道您真心为我们父女好,这么小的案子花费了您那么多的时间,我同意调解。”翁某成同意每年支付2万元供翁某完成大学学业。


采访最后,黄涛说:“法律是无情的,也是有温度的。法官应当在坚持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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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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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黄涛法官第一次接触是在一起风电工程的二审现场,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但是合同关系及实际合同执行情况复杂,黄涛法官在处理该案件时十分重视,提前收集、问询相关细节,二审开庭前做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效识别出了该案件的实际矛盾及对应法律条文。我认为黄涛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司法工作者,能够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很好地维护法律的公平性问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磊)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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