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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间小路的“双面人生”

发布时间:2024-05-17 17: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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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乡间小路,你见过吗?

一面是平整的水泥地面,一面却杂草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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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村新建、翻建房屋工程持续增多,与农村建房相关的纠纷数量也随之上升。近日,固始法院蒋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道路纠纷案件。在最短时间、用最小成本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了以和为贵、案结事了,避免“小问题”成为“大诉讼”。



基本案情











小刚与小帅既是同家族宗亲关系,又是邻居,本应该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却因为“一条路”产生了矛盾。


两家是对门,小刚的房屋于2006 年建造,小帅的房屋于2010年建造,两家之间的房屋间距约 4 米,为东西走向,是仅为两家共同使用的出入走道。2022年6月,小帅将靠近自家一边的道路铺上了水泥,使得路面抬高了十几厘米,两家的中间也形成了一条明显的分界线。小刚认为这条“路”给其家庭生活和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多次与小帅沟通无果后,小刚遂将小帅一家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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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过











蒋集法庭庭长张志立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判,理清矛盾症结,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如果简单地将案件一判了之,难以真正化解矛盾、消除怨气。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维系邻里和睦,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法官,他们不经过我们同意,擅自将路修成这样,不仅影响我出行,一到下雨天,雨水就往院子里灌,必须让他们把路恢复原状。”


“我修路前联系过他们家,他们不同意出钱一起修路,我也没有办法,况且我只修我家这边的路,不碍他们家事。”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矛盾很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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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立刻联系该村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勘察,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详细阐明相邻关系间的权利义务,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对这条路进行重新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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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不少老百姓对老房进行重建、翻修。在农村建房本来是一件大喜事,但是难免会遇到各种的纠纷。


在此提醒,农村宅基地盖房不得阻止或是堵塞道路,不能影响到邻居们的正常出行。相邻的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土地或是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的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是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者堵塞。


相邻一方因为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要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要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要合理使用,完工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固始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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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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