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被人拐卖,着实令人同情。其在拐卖期间,不仅不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搞起外遇,且又施贼手,其行为又实在令人可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马某系四川省人,2007年被辗转拐卖到信阳市平桥区一陈姓男子家做老婆。期间,马某与在陈某村中打工的李某认识。2008年5月,马某离开陈某,与李某来到李某姐李艳家中。5月6日早8时许,李某带其姐到医院看病,马某趁无人之机,将李艳放于木箱铁盒内的1800元现金盗走。因马某人生地不熟,一时迷路,便谎称被人拐骗报案,遂案发。案发后,已追回现金1800元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的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