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子女与养子对薄公堂!信阳法院审结遗产继承案,看遗产到底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4-04-11 10:18:28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种安慰,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日常生活中,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和睦家庭关系的障碍。近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明港法庭就圆满审结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老人张某生前婚内生育一子(已去世)一女(小美),并有一个养子小刚,张某亲子去世后留有一子,即老人张某孙子小帅。2023年张某去世,留有两个存折共计24万余元,存折由养子小刚保管,一张4万元存单由女儿小美保管。现原告小美、小帅与被告小刚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本院。
经查明,张某生前为养子购买一套房产,因此晚年与养子小刚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基本由养子照顾晚年生活。女儿小美出嫁后与小刚和侄子小帅很少联系,鲜有来往,因此在本次遗产分配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基于较为复杂的子女关系,法庭几次努力均调解未果。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张某生前立有遗嘱,故其银行账户内存款属于遗产,在扣除丧葬费后,剩余20万余元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可继承遗产,应由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同时,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孙子小帅作为本案代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故三人应当按照三分之一的份额平均继承范某遗产。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小美发现其持有的4万元存单被小刚取出,遂找到法庭。小刚夫妻来到法庭承认此事,并表示老人去世前和自己一起生活,小美不常来看望,认为自己照顾多些,应当多分,其他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小美则认为父亲给养子买了房子,与小刚住在一起理所应当,况且自己不来看父亲是因为小刚不让探望,一来二去双方又吵了起来。明港法庭庭长张素见状立即将两人分开,采用分别谈话的形式做思想工作。张素一方面肯定了小刚夫妻的善良和孝心,作为养子心怀感恩之心,视老人为亲生父亲,细心照顾老人安享晚年。另一方面向二人释法明理,遗产平均分配,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法庭不希望其亲人之间的矛盾加深。虽然老人生前子女之间心存芥蒂,但随着老人的去世,大家都会反思,未来再次碰面时,也能和和睦睦,亲如一家。“善良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家风,你的子女也会看到你们在老人生前身后所做的一切,将来也必然上行下效,以同样的孝顺回报你们。”经过调解,小刚夫妻当场表示不再上诉,也不再要求多分钱,希望能维持亲情关系,并立即联系二原告协商履行判决义务。至此,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落下帷幕。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张某享年87岁,与儿女的细心照顾是分不开的,让我们看到了老人家风甚好。张某生前省吃俭用,虽留有大额存款却未订立书面医嘱,也说明他相信亲人能如他在世一样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并对遗产合理分配。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对待父母都应做到生前尽孝,死后尽心安葬,希望所有子女都能珍惜眼前人,父母在世时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去世后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等问题。钱短情长,今天虽然对簿公堂,经一番波折,但结局是圆满的。
(平桥区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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