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不对版?充绒量缩水?信阳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4-03-20 17:46:24
近年来,电商平台成为居家过日子必备“神器”,而伴随着直播、种草等新热潮的兴起,“新电商三兄弟”某音、某手等也在直播热度的带领下逐步打下了自己的江山。
但是,网购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困扰:
买到假货,“假一赔十”?
货不对版,怎么赔?
不合心意,能退货吗?
想退货,店铺“跑路”,怎么办?
先涨价后促销,能退差价吗?
……
2022年12月,曹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在某服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售价299元的羽绒服一件。该店公布的商品参数信息显示充绒量为100g(含)-150g(不含)。2022年12月28日曹某收到以上服装,发现标的服装的充绒量仅为85g,与平台发布参数不符。为此,曹某认为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将其诉至平桥区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物款并按三倍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一、被告某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曹某购货款299元,原告曹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返还所购“鹅绒翻领羽绒服”1件(如不能返还按照购买价格折抵应退货款);二、被告某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曹某赔偿金897元(299元×3)。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否需要承担退款及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本案中,服装公司对涉案产品的充绒量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及宣传,足以对曹某的消费行为作出误导并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现原告曹某诉请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一赔三”是为了提高欺诈行为的违法成本,让不法者知难而退,形成一种不敢欺诈、倡导诚信的社会价值导向。“退一赔三”是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是对欺诈行为的加重性惩罚,其惩罚性远大于赔偿性。只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定要件,属于生活消费且构成欺诈,“退一赔三”均应适用。(平桥区法院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消费者既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出售商品与商品描述不一致时以实物为准;一经拆封概不退换;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可以向商家所在平台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涉及侵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请求商家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家必须出具。订单信息是网络购物的核心证据,消费者下单前要详细核对各项商品信息,付款之后要妥善保管订单信息,同时与商家沟通交易的聊天记录也具有证明力。
可以要求返货货款及惩罚性赔偿。消费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商家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如果网购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
对于商家赠送的赠品属于商家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也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商家不得赠送质量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商品。如果商家赠送的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还或者赔偿。(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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