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城县人民法院不断转变办案理念,灵活运用调解方法, 主抓“四个点”调解案件,使该院审判工作呈现出“调解率高,上诉率低”的局面。
一是抓住时机,选准“主攻点”。牢固树立“自愿、合法、高效”的诉讼调解新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立案时、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及执行各个环节,不放过可使案件调结的时机。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该院认真落实 “不违法调解,不强制调解,不私自调解,不以判压调,不久调不决”的禁止性规定,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
二是号准脉搏,选准“结合点”。即在调解案件中贯穿 “四个结合”即做好无过错方宽容谅解工作与有过错方觉悟改进工作相结合,庭前做好疏导工作与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把当事人双方现实纠纷的解决与未来可能出现的协作互利相结合,不放过任何可以使当事人让步的调解妥协点。
三是以情感人,选准“感化点”。适时换位思考,耐心教育、劝导,用真情感化当事人。特别是在在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注重矫正当事人对婚姻问题的心态,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家庭和谐、子女健康、个人幸福等问题,并帮助当事人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从反面分析夫妻反目带来的情感伤害和产生的不良效果,不放过任何可以调解和好的突破口。
四是以理服人,选准“沟通点”。该院针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诉讼能力不强的普遍现象,审判法官全面及时进行释明指导,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有效沟通,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路,不失去任何一个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的积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