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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争议不用愁,“金牌调解”郭法官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4-03-20 11:43:15


信阳法院 2024-03-20 10:55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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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巧回春

耐心调解破僵局

 优化营商环境 

“太感谢郭法官了,这次能圆满解决问题多亏您耐心协调,今年正赶上了春季大促,订单火爆,实在太感谢您帮助我们化解矛盾”。一大早,郭涛法官就接到了一通来自新乡的感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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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河南某设备公司与被告信阳某服装公司原系多年合作伙伴,双方长期存在口头委托加工往来。2023年上半年,因一个应季服装订单,有关成品质量、交付方式、加工费支付等问题未能谈妥,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延期交付成品导致自身损失严重,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原料费12万。被告提起反诉,称系原告自身原因未完成成品交付,并要求原告先支付加工费及保管费9.4万元。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诉讼中也未提供充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一审遂驳回了本诉和反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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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审分配至郭涛法官办理。尽管开庭时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但郭法官认为本案系营商环境案件,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导致双方合作破裂、甚至会影响地区的招商引资。经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郭法官了解到,在前期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部分成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闹的有点不愉快,被告已按时完成了订单,因双方之前合作过程中原告经常不及时支付加工费且目前仍欠加工费,被告担心此次成品交付后,原告还是拖延支付加工费,遂要求原告先支付加工费,其再交付成品。考虑到双方合作多年,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郭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劝导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既打好“法律牌”,又细算“利益账”,努力让双方同时履行合同义务。调解基本思路是原告到被告处先验货、清点数量,对于不合格成品由被告折价赔偿,提货当日一次性支付加工费。经过长达1个多月、上百个电话的耐心沟通,双方终于针对运费承担、不合格产品赔偿标准、加工费数额以及是否开具发票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已于上周上门提货并一次性支付被告加工费7.5万元。至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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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所需,行之所至。每一声感谢,都凝聚着市场主体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信任。高质高效的调解,不仅有助于企业实现双赢,还有助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下一步,信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妥善办理每一起涉企案件,灵活运用调解等方式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护航企业良性发展。

(信阳中院民二庭  李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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