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被誉为“东方经验”。在当前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诉讼调解。那么怎样才能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更加芬芳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两点看法。
首先,要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调解有利于彻底、迅速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守法观念,使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尤其是双方当事人的团结,维护社会安定。
其次,做调解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第一要热情接待。热情接待可以消除当事人顾虑。当事人到法院来,往往心情忐忑不安,顾虑重重,甚至个别当事人从未进过法院,加之对法院工作的不了解,往往有种畏惧感。而要调解,信任是基础,当事人如认为你会公正处理,调解的可能性会很大。反之,如当事人不信任法官,法官主持调解就很难达成协议。第二要善于倾听。“诉”一词有三种含义:说给人、倾吐、控告,三种含义都围绕一种行为,即向诉的对象以语言的方式进行表达。所以法官在诉讼中,是被倾诉的对象。因此,作为法官要善于倾听。倾听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艺术,在倾听的过程中,可以了解当事人诉争的背景资料,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当事人的情绪就会随之缓和,为调解工作做准备。第三要尊重事实。调解是建立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的,只有查明了案件事实,才能找出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从而对症下药。按照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司法追求,调解工作不能简单、机械,要从实际出发,要引导当事人相互信任来解决纠纷。第四要做到公平、公正。诉讼中的当事人非常敏感,对审判人员的言行难免会有猜测,一旦审判人员流露出对某一方的情感倾向,那么由此会引起当事人对审判人员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性怀疑,因此,对当事人调解态度必须客观公正。第五要巧妙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亲朋好友,在涉及家庭纠纷或者朋友之间纠纷时,由两者都熟悉的人出面,会加强调解沟通的效果。很多当事人不愿说出理由,但会在调解中告诉亲朋好友,同时也会因为亲朋好友的介入,当事人选择了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