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官风采 -> 荣誉展台

身边的榜样丨郑佳:从铁面法官到温情庭长

发布时间:2024-01-29 10:29:52



来源:中原盾


为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充分展示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三零”创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设的丰硕成果,省委政法委宣传处和河南法制报共同策划“新时代‘枫桥经验’河南实践平安河南基层行”融媒系列报道活动,开设推出系列专栏大美“枫”景、“枫”光人物、“枫”光故事。


“枫”光人物之郑佳


图片

从铁面法官到温情庭长


人物名片

图片

郑佳,女,1980年生,中共党员,曾任息县法院少年法庭庭长、信阳市中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信阳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曾荣记个人三等功4次,被省法院授予“全省少年法庭先进个人”称号。


图片


清秀端庄,白皙文静,一张笑意盈盈的脸上架着副精致的细框眼镜。这个看上去有些娇弱文气的女性就是郑佳,若不是身上的法院制服,你很难将她与女法官的干练形象联系在一起。自从参加工作以来,郑佳从不敢马虎大意,因为她深知有时一个毫不起眼的疏忽,就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件大事。


担当——“怕这怕那,我还当什么法官。”


“郑法官,我只是去劝架的,可真没有要故意伤害她呀!”陈某激动地说。


刘某和陈某是邻居,陈某一天出门上街,正巧碰见刘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出于好心,陈某上前拉架。可不巧的是,陈某将争执中的二人分开时刘某摔倒在地,导致腰部、腿部等处骨折。对于此案,检察机关提出了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量刑建议。


郑佳知道,作为法官必须保持冷静和理性。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所有细节,发现陈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刘某骨折,但并没有犯罪故意,也没有证据显示陈某故意伤害刘某。


经过深思熟虑,郑佳作出了判决:陈某无罪。这个判决引起了很多人的不理解,甚至有人质疑她的判决,但郑佳并没有被这些声音影响,她坚信自己的判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郑佳说:“办案最重要的是责任心,无论简单还是复杂的案件,都要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排除每一个疑点,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规则作出判决。这样才对得起这身法袍,对得起当事人,怕这怕那,我还当什么法官?”

公正——“每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都是我自己从内心认可的。”


“6年了,我们的案子以最圆满的方式解决……”近日,案件当事人分别带着锦旗向郑佳表达最真挚的感谢。


虽然结局皆大欢喜,但是案件在审理期间困难重重。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丙公司生产的环保设备两台,约定质保期以标的物到货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供方免费负责维修及更换零部件。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甲公司认为涉案的两套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乙公司退货退款、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审理鉴定,涉案设备零件非丙公司生产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但鉴定时已过质保期,且无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沟通的直接证据。由于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已经远远超越产品本身导致的损失,双方谁都不愿意让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通过前期的沟通,郑佳渐渐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他们终于同意由法院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她为双方分析利弊得失,确定调解方案。尽管双方积怨颇深,调解方案也被反复修改,但她始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彼此相让,用敬业精神和公正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肯定。最终,当事各方在审判庭握手言和。


“我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能坚守职业道德,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每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都是我自己从内心认可的。”郑佳说。

为民——“如果法官多用一份心,当事人就可能会少几份揪心。”


“我知道,我上诉是没有道理的,但是我委屈呀,没有人听我把话讲完……”当事人刘某在郑佳的办公室里泪眼婆娑地说。


原来,刘某卷入了一场债务纠纷,由于爱人去世,她无法举证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其爱人的个人行为,一审判决书下来后,她决心上诉。


郑佳了解情况后,带刘某到自己的办公室。“您有什么委屈尽管说,别人不听,我听。”郑佳坚定的表态给了刘某很大的安慰,她开始向郑佳诉苦。其间,郑佳不仅用耳朵,还用心、用情去听。这样的倾听和沟通让刘某感到被尊重和理解。谈话过后,刘某撤回了上诉申请。


郑佳知道,有时法律的刚性,可能无法完全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复杂事情。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图省事、嫌麻烦,缺乏耐心细致调解,就会造成案结而事不了。郑佳说:“如果法官多用一份心,当事人就可能会少几份揪心。”要坚持把矛盾纠纷的化解放在前面,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审理理念,就既可公平公正审案结案,又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yu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