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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说谎,罚!

发布时间:2024-01-08 16:39:04



信中法宣 信阳法院 2024-01-08 14:44 发表于河南



图片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场合

如果敢在法庭上虚假陈述

妨碍案件审理

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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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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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信阳中院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原告赵某出示的多份单据均有“张某”、“李某”的签字,开庭时,被告黄某当庭称“不认识张某、李某”、“张某、李某与我没关系”,并对欠付原告租赁费用的事实予以否认,在法官多次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形下,仍坚称“确实不认识张某、李某”。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官要求原、被告庭后再次补充本案相关证据。而在第二次开庭法官对黄某进行询问时,黄某又对认识“张某”、“李某”的事实予以认可,并向法庭提供了同样有“张某”、“李某”签字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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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信阳中院经审查认为,黄某在法院向其明确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形下,仍然在案件审理中故意虚假陈述案件重要事实,导致案件经历数次开庭审理,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造成妨碍,情节严重,故决定对其罚款五千元。黄某经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出深刻反省,并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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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是认定案件事实、依法适用法律公平公正裁判的依据,本案黄某在诉讼中作出违背案件事实的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及对事实的认定,严重侵犯了诉讼秩序和司法公信力。提醒所有当事人,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挑战司法权威,任何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庭是庄严神圣之地

容不得任何谎言

如果敢在法庭上虚假陈述“耍小聪明”

终究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信阳中院 段昀初)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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