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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000余万,用时22天……信阳法院巧调解,纾三方困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1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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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调解 纾三方困局

助营商 展司法担当



冬日的暖阳渐渐褪去,夜幕悄悄涂满了整个窗户,玻璃上的水蒸气见证着这里经历了多么热烈的讨论。2023年12月8日,周五晚上六点多,信阳中院第七审判法庭的灯火已然通明,庄严的国徽下,五只合作的手再次紧紧的握在了一起,一份摁满红红手印的调解协议在这里达成、启航……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的第一次握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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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昌甲公司开发建设商城县“某某名苑”住宅楼工程,余某某等三原告欲承包该工程,经过协商,双方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书》,约定施工范围为规划图纸以内的三栋楼及场地内附属设施,同时还对工期、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质量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为了解决施工资质问题,昌甲公司又与荣乙公司签订了内容基本一致的施工合同。后,三原告组织进场,将1#、2#楼两栋楼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施工期间,昌甲公司通过以售房款抵付工程款等方式从荣乙公司账户或者三原告出具收条的方式支付工程款1164万元。后因剩余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引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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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立案庭将本案标注为“优化营商环境”案件,承办人收到信息后,为了做到快审快结,立案后第七天的11月23日就安排开庭。庭前,承办人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和各方的诉求,做到心中有数。各方对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和已付工程款没有太大争议,如果就案办案、判决结案的话,这是一个事实并不复杂、法律适用也没有异议的案件。但是,各方关注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比如,三原告作为自然人,无法开具税票,昌甲公司拿不到相应的税票,便无法支付工程款,荣乙公司虽然能开具税票,但又不是工程款的收款主体。又比如,三原告的工程款支付问题得不到保障,便不会申请解封已经查封的房屋,案涉房屋被查封,昌甲公司便不能销售,也无法获得售房款用以支付工程款。再比如,双方约定的工程款下浮幅度和规费负担问题,等等,这些靠强制执行无法解决,还可能会引起第二场、第三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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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透案情并掌握了各方的利益关切之后,法庭辩论结束后,承办人就把重心放在了调解上面。三方虽然意见相左,但没有强烈的对抗情绪,这也给调解工作营造了很好的氛围。因为利益反差较大,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但是明确了进一步契合的几个方面。12月5日,在前期电话沟通的基础上,承办人又一次把三方当事人聚到一起,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商谈,达成了较为详尽的调解方案,就在签协议的最后一刻,因为税票的问题调解失败。12月8日第三次调解,为了能够现场拍板决定,提高调解效率,减少沟通汇报的环节,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亲自到场,一同分析每一个条款的操作可行性和法律风险,最终形成了一份长达三页、十大条、若干小项涵盖工程款结算、税票开具、规费承担、房屋解封、违约责任、质保金支付等内容的调解协议。看到各方当事人签字画押的那一刻,承办人终于舒了一口气,也出现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此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从立案到调解成功,用时仅仅22天,快立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将三方当事人从诉讼和执行程序中解脱出来,避免后续衍生案件,让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继续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同时也维护了当地广大购房户的切身利益,为社会和谐注入了更多的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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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阳中院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到审判质效工作中,全院通力合作、协同配合,凝聚起提质增效的强大合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信阳中院 王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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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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