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还想和解 发布时间:2023-11-03 11:15:33
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刘某向宋某借款15万元,期间刘某先后偿还宋某借款1.6万元,剩余案款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2022年5月,宋某向淮滨县法院提起诉讼。
进入执行后,经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刘某在履行5万元后与申请执行人宋某达成和解,承诺剩余案款6个月内履行完毕,宋某心想都是街坊邻居,愿意签字和解。
和解签字后,宋某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并未收到刘某转来的还款。
2023年2月,宋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随后成功拘传刘某,羁押室内刘某称愿意与宋某和解,承诺剩余款项于2023年6月底之前还清,并主动履行1万元,同时称愿意支付该笔欠款的利息。宋某见刘某诚意十足,于是同意该还款计划。
近日,宋某再次联系执行干警,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原因是当时约定还款日到期后,刘某仍是分文未履行且刘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见面,拖延履行。早上8时左右,执行干警再次将刘某拘传到院,刘某“故技重施”,仍想和解。面对多次失信于人的刘某,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督促履行。截至下午5时,拘留所里的刘某已托人送来执行款5万元。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具有强制性,任何试图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被依法惩处。“执行和解”目的是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举措,而不是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对于此类妄图逃避执行、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信阳法院执行干警绝不手软,坚决出击。
(淮滨县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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