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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酿苦果 投案自首获轻罚

  发布时间:2009-09-28 10:00:03


    无证驾驶酿成交通肇事后,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逃逸2年后,最终还是选择投案自首,争取法律从轻处理。9月25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4月20日上午,被告人李某驾驶无牌照东风翻斗车沿罗山县周党镇境内一农村公路上由东向西行驶时,将同方向一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撞倒轧死,被告人李某因畏惧承担法律责任,遂弃车逃逸。经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李某在逃逸2年后,最终还是于2009年6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逃逸后,又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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