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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 |汪安强: 离婚调解、反诈宣传、基层治理,扎根基层法庭的多面手!

发布时间:2023-10-18 10:30:07


一把法槌扬公正

一枚法徽映初心

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

他在基层法庭默默耕耘

作为一名法官

他忠诚履职、恪尽职守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

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他就是2023年度

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获得者

光山县人民法院一级员额法官汪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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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安强,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南光山人,在职法律硕士学位。2009年3月进入光山县法院工作,先后工作于执行局、白雀园法庭、泼陂河法庭,2015年至2018年,派驻为光山县泼陂河镇黄大塘村第一书记。2017年9月被任命为泼陂河镇人民法庭庭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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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汪安强审结民商事案件394件,结案率97.77%,处于全院前列。他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员额法官”。2020年荣立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2021年被信阳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2023年荣立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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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初心不变,及时兑现胜诉权

汪安强自2009年考入光山县法院便进入执行局工作,不断成长、历练。执行工作是兑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面对着社会各色人员和复杂挑战,了解到执行的难点与痛点,汪安强深知前期审判的重要。2014年调入基层法庭工作后,判决书的快速兑现和可执行性成为他审判时考虑的重点之一。汪安强在参与诉前调解及案件审理中,及时提醒当事人积极采取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措施,不仅有利于案件的调解,更能推进胜诉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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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安强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因原告婚后一直在家带孩子,对丈夫公司的经营和家庭财产情况并不能完全掌握。庭审中被告也对共同财产只字不提,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争议较大。为查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及时固定证据,法庭当即提醒原告可通过诉中保全措施,及时查明并保全双方现有的财产。在原告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法院通过保全将被告的各项存款予以冻结。在面对法院通过保全调取的各项证据面前,被告哑口无言,为保证公司的顺利运行,双方都同意调解,先解除查封、冻结,共同财产由被告逐步变现,并分批次将共同财产分割款交付给原告。在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民间借贷一类案件审理中,原告一方往往处于信息获得的劣势方,及时通过诉前、诉中保全,查询被告的相关财产信息,并对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有效防止财产转移,从而保证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



推动源头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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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基层矛盾更加复杂多样,汪安强带领法庭干警积极落实院机关部署,踊跃参与到基层治理中去,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贡献法治力量。在审理辖区民商事案件的同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党建引领,立足审判职能,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强基导向,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三零”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三年来共计参与矛盾化解百余次,对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累计培训2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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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案件之余,汪安强多次带领法庭干警积极开展“养老诈骗”“防溺水宣传”“防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犯罪”等活动。通过送法入乡镇、送法进校园、巡回开庭等形式,现场普法、以案说法,强化基层法治观念,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送入平常百姓家,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巩固脱贫攻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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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人民法庭的庭长,同时还肩负着积极融入乡镇综合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任务。汪安强曾担任过驻村第一书记,他深知脱贫攻坚成果来之不易,“找准人民法庭服务着力点,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成为审判服务基层的又一重要要求。他高度重视与辖区政府的沟通联动,以便更好的解决辖区群众的维权诉求,积极与乡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信访办等相关部门联络,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3年,汪安强审理了某合作社资金流转纠纷一案,案涉款项系村委扶贫资金投入合作社用于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后该合作社将款项投入商业运作,但带贫效果较差,需要及时收回。汪安强认识到判决并非难事,如何快速收回专项资金才是该案应该解决的根本,他快速启用“三调联动机制”,积极协调镇政府、村委会等各方调解力量,向被告释明该款项的特殊性,以及不及时归还将承担的各种法律后果,被告迫于各方压力,尽力筹集资金,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得以成功调解,及时、快速收回专项资金,进一步推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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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汪安强始终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他时刻告诫自己,“老百姓不到最后一刻不会选择进入法院,所以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均是当事人最后的希望,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不能出任何差错。”他坚持把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穷尽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努力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光山县法院宣)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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