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信阳市两级法院调撤率大幅上升,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分别达到75.5%和93.8%,中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6.7%,比8月份上升了近一倍。为了推进调解工作再跨新台阶,信阳中院再动员,对全市法院调解工作提出“三集中”工作要求,即集中两个月时间、集中全部人力物力、集中开展下乡调解。要通过“三集中”调解活动,进一步强化调解措施,突出“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工作亮点,再接再厉,再掀调解工作新高潮。
集中两个月时间,即以10月、11月两个月的时间为契机,在9月份全市法院调解各项指标大幅度上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争取超额完成省高院制定的调解任务目标。
集中全部人力物力,即打造“无缝隙”全员调解工作机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到具体承办人,全员出动,梯次调解,形成调解合力。建立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法官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装备资源上要向调解工作、巡回审判倾斜,确保调解和巡回审判装备需求。
集中开展下乡调解,即结合我市经济欠发达、农村当事人较多的实际现状,大力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要求审判人员主动走出法庭,带案下乡,到当事人住所地或案件发生地调解,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尤其是二审法官,要深入群众,充分了解案情和社情民风,当场调解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如遇个别情况车辆紧张,审判人员要克服困难,搭乘公交车辆下乡调解。
信阳中院要求全市法院通过开展“三集中”调解活动,做到“三化”,即调解全程化、引导化、多元化,实现一个目标,即案结事了、社会和谐。全程化,即要求全市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调解优先”意识,进一步拓宽调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把调解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引导化,即要通过释法答疑,帮助当事人自我评价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引导其主动选择调解解决矛盾。多元化,即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发挥职能部门牵头作用,以大调解格局为平台,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积极开展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在诉前、诉讼中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参与调解,判决后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切实实现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