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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评议审判人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9-03-26 17:43:27


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执法,文明特建立本制度。

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决定立案再审的各类申诉案件和执行案件。

三条实行本制度的具体办法是:案件审结后,在送(裁定、调解)书的同时,将《当事人评议卡》一并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签收。

四条当事人填写后寄回的《当事人评议卡》,由院纪监察室负责审阅处理。

五条各业务庭应将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案件评查和检查内容,严格监督执行。’

六条本规定列入中院工作目标管理,由纪检组、监定监控考核办法。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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