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男子从“捕鱼者”变“禁渔宣传者”的身份转变 发布时间:2023-09-11 17:55:51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
随着禁渔活动持续推进
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生态环境也得到较大改善
然而
鱼翔浅底、江河湖景
令人陶醉的同时
还有人使用法律明文禁止的工具
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
殊不知这种行为
终究逃不过“法网”的严惩!
固始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由3名员额法官
和4名人民陪审员
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
多角度确保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
根据规定,在固始县境内史河、灌河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鱼类主要繁殖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行禁渔,期间在全县史河、灌河水域禁止各种形式的天然渔业资源捕捞活动,同时加强对休闲垂钓的管理。
2023年3月,张某在史河河道内使用禁用的电子捕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捕捞各类水产品共27.1公斤。张某经抓获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被告人张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法律责任;没收作案工具;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史河河道内增殖放流鱼苗271公斤。
法院宣判后,张某在法院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和热心群众的协助下,共同将鱼苗放流史河中,现场进行生态修复性放流。
君子爱“鱼”,取之有道,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不仅对水域内的渔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毁坏了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会危及人身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为赚点“零花钱”或一饱口腹之欲违法捕捞水产品等待他们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作为一名合格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共同构建美好家园。一旦发现非法捕鱼行为,应积极主动上前教育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y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