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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发布时间:2023-06-26 1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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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开展“国际禁毒日”

普法宣传活动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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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你看,我们展板上展示的这种‘神仙水’‘跳跳糖’的新型毒品,有着俏皮名称和包装,披着极具迷惑性的外衣,“花式伪装”让大家防不胜防,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不可掉以轻心。”在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当天,信阳中院参加以“绿色人生、健康无毒”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信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长林,刑二庭业务骨干参加此次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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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以及传统毒品相关的基本常识、危害、抵御毒品侵害的方式方法和涉及毒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助力人民群众提升识别、防范、拒绝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意识,织密“百毒不侵”的禁毒防护网,引导广大群众坚决抵制毒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禁毒工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和民族兴衰存亡。信阳中院严格履行刑事审判职责,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遏制、预防毒品犯罪起到积极作用。2022年至今,信阳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一审案件158件169人,判处9名罪犯无期及其以上刑罚。


(信阳中院 郭晓雨)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吸毒、种毒、贩毒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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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成瘾,容留吸毒终成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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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程某吸毒成瘾,无固定生活场所亦无固定职业,长租某宾馆一房间作为其生活场所,并多次在宾馆房间内容留多人在此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罂粟虽美,非法种植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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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被告人袁某某在其菜园里种植罂粟苗,经清点共计929棵;并在袁某某家中发现罂粟果28颗。相关罂粟苗和罂粟果均已被已被公安机关铲除、销毁。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929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袁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贩卖毒品,正义铁拳从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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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蔡某某、林某某、张某某、胡某、崔某某,在信阳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055.92克;崔某某另在山西贩卖“冰毒”41.3克;林某某在广东贩卖“冰毒”985克。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蔡某某、林某某、张某某、胡某、崔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判处林某某、胡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蔡某、蔡某某、张某某、崔某某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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