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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法实习小记 | 从书本中抬头 阅读现实与经验

发布时间:2023-08-07 1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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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实习路 ·

2023年7月,我在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完成法学基础知识的积累之后,终于有机会以实习生的身份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在法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目睹了多名民庭法官的实际工作,对司法实践的困惑在学与用的快速转变中得到了解答,现分享如下实习心得:

坚守人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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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的民庭法官,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贯彻落实公平正义的价值,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审理的诸多劳动案件中,存在着雇主强迫劳动者放弃劳工权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制定严苛惩罚制度等剥削劳动者权利的恶劣情节。在处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民庭法官依法判决,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例如,在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二审上诉案中,公司与提供跑腿服务的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用虚假的合作关系掩盖真实的劳动法律关系,以规避劳动法规定的雇佣单位劳工保障义务。法官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不局限于审查当事人之间拟定形成的虚假用工关系,还着重分析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满足劳动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要件,以是否满足劳动关系实质要件为依据,判断双方法律关系性质。坚持我国劳动法的核心价值取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则作出公正判决,维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用符合公平正义的判决,敦促民营企业家和商户经营者落实保护劳动者的义务。

坚持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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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是确保法官作出公正判决的关键一环,提升审判效率是法官面对诉讼案件堆积的事实而不得不提升的工作能力。传统观点认为,程序正义和审判效率是相冲突的,程序正义的保障不得不降低审判效率。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平衡程序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矛盾,是法官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信阳中院的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一直为上述矛盾的解决努力着。


首先,落实诉讼法改革的相关规定,一审简易审理的上诉案件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明确同意之后采独任审理,复杂案件适用合议审理制。目前,信阳中院利用繁简分流的审理方式实现了简易案件快速审,疑难案件精细审的目的,真正达到了保证审判正义的同时兼顾审判效率的要求。


其次,科技赋能数字正义,综合配套改革效能。文书送达优先适用电子送达,经电话询问未接收者适用其他送达方式,缩短文书送达时间。如出现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的情形,法院配套互联网审判系统,线上审判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


最后,严格适用法定程序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不因程序简易而规则简易。

坚持以调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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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并非我国解决纠纷的唯一法定方式,更不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判决意味着必有一方利益受损,实际纠纷并未完全解决。相较于以司法判决结案的解纷方式,民事案件以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案件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之间后续冲突。信阳中院坚持调判结合,在法庭质证和辩论结束之后,抓好事实已查清,当事人对判决已经有预判但不确定判决结果的有利时机,遵循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在释法晰理之后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理清利害、缓和情绪、调和矛盾,众多案件在因势利导的调解下,以达成一致的意见。


在众多调解案件中,某物流劳动纠纷一案的调解过程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该案的争议标的不大,但是双方意见存在严重分歧。在难以形成调解结果的情形下,审理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列举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最终撮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调代判的解纷方式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最好的诉讼是无讼”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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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信阳中院的实习过程中,真正感受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带给我的收获。在一次次庭审活动的学习中,我的思绪往返于法律与事实之间,养成了用证据认定事实,以法律依据作价值评价的好习惯。司法体制稳中向好的变革,让我感觉到在司法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正一步步成为现实。在案件审理任务繁重的压力下,法官仍能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缓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再次坚定了我作为法律人的职业信仰,以公平正义为原则底线,强化法学理论素养、增强实践能力,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微薄力量。


(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  刘泓宇)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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