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本是学知识、长身体的大好年华,被告人徐某却邑心陡起,强行奸淫九岁幼女。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徐某强奸案,依法判决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徐某鲁莽行事,遭到了应有惩罚。
2008年4月6日二十岁左右的被告人徐某窜至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某村村民李某家中,趁无人之机,将正在看电视的被害人李×(9岁)强行抱入卧室床上对其实施奸淫,被李×的奶奶发现并报警,被告人徐某被当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采取胁迫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