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母代儿还欠款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7-12 10:16:01
近日
商城法院
受理调解了一起
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母亲70高龄
代替儿子偿还欠款
家住信阳市区的原告陈某诉称:2019年4月,被告孙某向其借款5000元现金用于周转,约定2个月内偿还。但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孙某总是推诿。故原告起诉至商城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原告网上立案后,上石桥法庭倪有为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金额比较小,组织调解更有利于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化解。
倪有为法官马上联系被告,因被告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在多次联系无果后,只能向被告所在村支部了解情况。
得知被告母亲在家,倪有为随即前往被告母亲家中了解情况并送达相关应诉材料。面对法院工作人员,被告母亲表现得十分抗拒。后经法官耐心做工作,被告母亲提供了儿媳妇的联系方式。被告妻子电话表示会向被告进行传达并核实。
之后,原告在收到被告微信转账2000元后,迟迟没有收到剩下3000元尾款。倪法官得知后再次电话联系被告督促其还款,被告依旧不接电话。
随后法官再次前往被告母亲家中。考虑到原告家在信阳,来回奔波十分不便,被告母亲表示愿意拿出3000元钱代替儿子偿还欠款,并请求原告陈某谅解。
原告拿到3000元现金后,十分激动,当场撤诉,并连连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真没有想到法官可以为我这区区几千元钱来来回回做了这么多工作!”
民间借贷类案件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民间借贷类案件多发的问题,法官提醒借贷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借人(债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债权凭证及相应转款凭证,从而避免在民间借贷诉讼处理过程中,因举证问题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2.借款人(债务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及时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承担相应的逾期还款责任,扩大不自觉履行义务的风险;
3.对于事实清楚、案件争议明确、标的不大的民间借贷类案件,适用“调解优先”的原则,有助于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更好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隔阂。
(商城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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