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河南息县某水产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公司”)负责人将一幅写着“破产和解促涉农企业重获新生,信用修复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的锦旗交到信阳中院民三庭(破产合议庭)庭长王永宏和承办法官黄涛手中,并再三表示感谢。
据悉,该水产公司成立于2016年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租赁息县某村土地350亩,承租10年主要从事水产养殖和农作物种植业务。该公司是当地重点扶贫企业,企业成立至今每年固定投入二十余万元在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中,2019年4月投资五十余万修扶贫水泥路一千一百米,通过提供工作岗位、入股分红、贷款分红等途径帮扶当地一百余户贫困户顺利完成脱贫。
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再加上水产公司养殖、种植的经营活动需要周期,公司经营困难,经法院执行仍无法偿还贷款。申请执行人遂在执行阶段申请水产公司破产。
在接收案件后,案件承办人黄涛法官第一时间实地走访水产公司,详细了解企业情况,发现水产公司仍具有挽救的价值。水产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养殖、种植的经营活动需要周期,暂时无法偿还全部贷款。现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因农作物、养殖尚未成熟,会导致巨大经济损失。现有价值变现较难,且全部变现后的价值也不足百万元,与对外负担的债权差距较大,申请执行人将无法主张全部债权,导致存在一大笔坏账无法收回。如果能够破产和解或重整,让水产公司生存下去,一季麦子、一季稻谷和水产养殖,据测算该公司每年可以产生净利润近70万元。对水产公司本身而言,贷款分期归还,之后贷款不再计息,缓解公司经营压力,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40万元左右,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同时,也让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会更有保障,还会继续为当地老百姓带来可观的收益,助力乡村振兴。
案件承办人遂指导管理人着手以破产和解或重整审结该案。经与水产公司及其股东、申请执行人反复沟通,达成了破产和解方案。破产合议庭踩着破产案件的审判节点,高效开展工作。在2023年3月23日裁定受理对水产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后,同步指定管理人,并于5月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考虑到现在正是农忙时节,不能耽误企业的生产,破产合议庭决定于5月22日去水产公司的农场现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和解协议,并与当地乡政府一道共同见证和解协议签约仪式。
水产公司虽然与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协议后,但执行失信行为的记录仍然存在,对该公司和公司负责人仍然适用信用惩戒,信阳中院及时跟进,解除了对公司负责人限制消费等措施。在信用修复措施的加持下,水产公司“诚信”的软实力得到了恢复,抵御商海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