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易下、矛盾难解”,这是承办法官凝聚多方力量、借助府院联动机制,能动调解案件的温暖初心;“人有过错、草木无过”,这是炎炎夏日里,汗流浃背的人民法官走在郁郁葱葱林木间的朴素情怀;“我是农民的儿子,深深知道农民的不易”“这一生,你们这里我也许不会再来,但我希望你们乡里乡亲每个人都好”,这是案件调解桌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之子、人民法官一心为民、公正担当的满腔赤诚......7月3日,潢川县双柳树镇王楼村东湾村民组的村民们专程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沉积在村民们心中多年的寒冰彻底融化了。
时间回到2003年,为响应当时国家提出的退耕还林政策和解决部分土地存在撂荒的问题,东湾村民组与本地村民姚某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将105亩土地承包给姚某,由其在承包土地上种植林木,承包期限为20年,土地承包期间的农业税由姚某承担。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上述承包协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向第三人姚某颁发林权证,林权证终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后因当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被发现存在村民代签字情况且与姚某产生土地租金纠纷,2011年开始,个别村民与姚某的私下纠纷演变为村民集体的持续上访。在乡政府协调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姚某从2015年开始支付租金给村民。2018年之后,姚某拒绝支付租金并以林权证未到期、林木缺乏销售市场无法处置为由拒绝退还土地。村民组又开始到县、乡信访并于2021年开启行政、民事多轮诉讼,在2022年的两起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定双方2003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因存在村民代签字情况,判决该协议无效。原告东湾村民组以协议无效为依据起诉潢川县自然资源局,请求撤销颁发给姚某的林权证,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该林权证。姚某不服,向信阳中院提起上诉。
面对村民们因土地承包纠纷被多年占用的土地,面对乡亲们之间积压十几年的怨气和委屈,6月21日,信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啸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来到东湾村民组,辗转奔波两处林地,实地察看林木和土地状态,现场向村民们询问相关情况,全面深入掌握产生纠纷土地的真实状况。在市、县、乡、村四级府院联动的调解会上,法官、律师、乡村干部、林管站工作人员和村民们齐聚一堂,在听取与会各方的充分发言,掌握案情发展的每一处细节后,何啸剖开表面争议、直面核心问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至情至理的沟通,解开了村民萦绕心头的疑惑、缓解了各方剑拔弩张的情绪,双方心悦诚服。最终姚某自愿写下承诺书和撤诉申请,承诺林权证到期后自愿退还土地,放弃相应土地上的林木权益,东湾村民组也承诺不再追究土地租金的问题。该承诺书由村委会和乡信访部门现场盖章确认,至此,一段为期十余年的矛盾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法官语录:司法,不仅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可以是传递司法温度、传达为民情怀的重要媒介。情理法兼具的能动司法,方能获得人民群众的共鸣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