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万喜为全体干警讲授“七一”专题党课

发布时间:2023-06-30 18:25:52


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万喜为全体干警讲授“七一”专题党课


图片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警不忘初心、争先创优,6月30日上午,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万喜以《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严格公正司法》为题,为全体干警讲授“七一”专题党课。



图片



刘万喜指出,新时代法治各领域各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共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为新征程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回顾新时代的法治发展历程,对比西方的法治发展史,应当看到,像我们国家这样,在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新时代10年的短短时间就能建立起如此完备、优越的法治体系,取得历史性成就,是绝无仅有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们要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两大奇迹”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制度的优势,形成自己的思考,形成内心的认同、自信和自觉。


刘万喜要求,全市法院要围绕未来法治中国建设各阶段的目标、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地位的丰富内涵、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未来五年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以及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等方面,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锚定坐标航向、制定行动指南,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多积极贡献。


刘万喜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每个人都要认清自身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全面落实二十大的安排部署,做到严格公正司法。



要处理好严格公正司法与讲政治的关系

对法院而言,讲政治是根本遵循,讲法治是主业主责,做到严格公正司法是讲政治的重要检验标准。政治决定法治,为法治指明了方向。法治又服务政治,为政治提供了保障。我们要切实树立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谦抑司法与能动司法相统一的司法理念,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按照张军院长所讲的,“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要处理好严格公正司法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法治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归根结底都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利益,高度统一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上。对法院而言,一方面,我们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既确保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又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党的领导这个最大政治优势不断转化为司法事业发展优势。另一方面,我们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主动如实记录报告,区分好履行领导、监督职责与干预、插手办案的情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要处理好严格公正司法与群众满意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论述和张军院长多次强调的“人民法院任何时候都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重要指示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立场和人民群众是评价主体的司法地位作用。全市法院要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水平,尽可能做好思想疏导、辨法析理、司法答疑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落实、落细。



要处理好严格公正司法与队伍建设的关系

队伍建设是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队伍能力素质高低决定着业务工作的好坏。全市法院干警要一体推进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建设,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让我们的司法工作有目标、有灵魂、有方向。要涵养重担当、重实干、重落实的干事氛围,旗帜鲜明地树立向审判执行聚焦、凭实绩说话的考核和用人导向,把想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警发现出来、选树出来、任用起来,让“敢担当、真干事”成为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保持真抓、严查、重处的监管常态,把严管作为最大厚爱,落实好“一岗双责”,综合运用制度、考核、纪律等手段,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以更加严明的办案纪律、更加规范的司法行为、更加优良的工作作风,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远主持党课。中院在家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中院机关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信阳中院 张春杨 井超)

责任编辑:yu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