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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大力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17 10:54:57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解决领导干部实际办案数量少、重大疑难案件办得少、亲自审理案件少的“三少”现象,提高案件质量,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必须回归法官身份,进入审判组织亲自办案,院庭长主要负责组织重大、疑难案件;同时,设立专门机构,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严格弄虚作假,并将办案数量、质量与个人绩效考评相挂钩。  

    通过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带头作用,该院上诉案件与去年同期下降3%,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下降9%,群众满意率位于全市政法系统前列。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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