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简单案情:申请人唐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及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鉴定项目:对豫SJS813号车损价值
2.简单案情:申请人赵某某与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鉴定项目:对豫S05Z67号车损价值
二、 报名条件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内备案的专业机构应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内状态正常;
2.能够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自行承诺最短完成时限;
3.提供鉴定收费依据并自行承诺收费最大优惠幅度。
三、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至2023年6月21日17时止。
四、 报名方式
专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填写机构报名申请,并将书面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6月21日17时前邮寄或送达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寄至或送达书面材料的均视为弃权,材料将不予接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同步公示。
报告材料中应包含下列内容:XX机构参与竞价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鉴定人资质证书复印件;近年来完成相关司法鉴定业务证明材料;本机构完成鉴定事项的优势、拟参与鉴定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及资质能力;本案鉴定费用及鉴定时限承诺书等。
五、 其他事项说明
专业机构曾经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向当事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自行回避。
根据报名情况,从机构综合实力暨鉴定人专业能力、鉴定费用、鉴定周期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评价,案评分排名选定鉴定机构。
被选中的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自行承诺高质高效的完成鉴定,若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或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形,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
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
联系人:周伟 电话0376-6362182
通讯地址: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257号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
参与竞价申请书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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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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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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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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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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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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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完成法院司法委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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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构成及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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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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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鉴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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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机构名称处:需加印鉴定机构公章
2.近年来委托法院司法委托情况:近两年内受理各个法院案件数量
3.鉴定费用:收费依据及可优惠幅度
4.预计鉴定周期:自收到委托之日起计
附件: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关于唐某某等案采取 竞价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