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近日,罗山县法院任命了17名派驻各庭室纪检监察员,形成了群体性多渠道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格局。
首批任命的纪检监察员主要是在法院内部的各庭室内产生,由院属各部门推荐,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治处考核,并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纪检监察员主要由各部门副职及一些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或兼任,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和开展工作。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监督检查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院党组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是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司法作风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和院党组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四是协助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对发现的纪律作风问题,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认为发现的问题已经涉嫌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