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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养or母亲不去?

发布时间:2023-05-06 17:43:06


深化“三零”创建 建设平安信阳

小时候

父母是子女的保护伞

随着时间推移,父母慢慢老去

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无法照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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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就需要子女承担起赡养义务





基本案情






老人杨某婚后育有四子一女

现均已成家立业,其中长子已去世

因杨某年至九旬,丧失劳动能力

加之疾病缠身,无法负担个人生活及医疗开支

二儿子和三儿子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

故杨某诉至法院

要求二儿子和三儿子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调解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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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杨某二儿子和三儿子沟通

他们均表示,其兄弟三人签订了赡养协议

轮流照顾老母亲

二儿子和三儿子每人每年照顾两个月

其余时间由小儿子照顾

但轮到二儿子和三儿子时

杨某一直不愿意去


原来老人这些年一直都跟着小儿子生活

帮衬了小儿子许多

其他两个儿子媳妇不满,觉得她偏心

老人也不愿意跟着二儿子和三儿子生活

就愿意跟着小儿子

二儿子和三儿子表示愿意按照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调解过程中,

杨某坚决表示不愿意去二儿子和三儿子家里生活

只愿意跟小儿子生活

要求二儿子和三儿子每人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

且强烈要求随小儿子生活

詹峰先后多次沟通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

二儿子和三儿子同意按照老人的意愿履行赡养义务

并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杨某的诉求,今后杨某仍然随小儿子生活

二儿子和三儿子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2000元

杨某生病后的医疗费用死后丧葬费用

均由三个儿子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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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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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尊老敬老爱老养老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龙山法庭坚持通过调解审理此类案件,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希望通过情理法兼容的调解过程,唤回子女对父母的责任与爱,挽救濒危破裂的亲情。

来源:罗山法院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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