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法庭人称赞,清正廉洁办案件;和谐执法高风尚,堪称当今一典范”。这一充满乡土气息的打油诗是浉河区浉河港乡某村农民黄某在写给浉河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感谢信中的原话。
事情缘于浉河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所审理的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黄某有一因父母离异而随其生活的侄儿黄某某。2009年3月31日晚,刚满16岁的黄某某在某初中夜自习时间与其他同学发生纠纷,双方厮打中,黄某某持裁纸刀划伤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案经检察机关起诉至浉河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后,该庭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审工作方针,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其家庭背景的基础上,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结合案情对其进行法律教育,促使其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其伯父黄某配合下,结合其家庭生活、成长状况对其进行感化教育,促使其悔罪自新。黄某某的诚恳悔罪和其伯父黄某的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告人的谅解,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该庭根据黄某某确已认罪,被告人已表示谅解的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判处管制。新学期开学前夕的8月27日,该庭庭长王春珍、该案审判长严琼又专门驱车60余里赶到黄某某家中,向黄某某送达了判决书,并与其伯父黄某签订了共同帮教协议,同时再次对其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劝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在校遵纪守法,以优异的学习成绩报答家长和社会。9月1日,黄某某如期到校复学。于是,心存感激的黄某向浉河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写了这封感谢信,并亲自送交给该院陈焕成院长,以衷心感谢该庭法官对其侄儿黄某某的真诚爱护和及时挽救。